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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大以制度提升人大调研水平

日期: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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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人大调研水平。
  建立视察检查调研等重要活动呈报备案制度。主要规定集体视察检查调研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参加对象等重要安排,由牵头联系的工委(办公室)事先负责填写呈报表,常委会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联系、服务和备案工作。
  建立调研全程纪实制度。专门印制《调查研究记录本》,发给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和各镇(街道)人大领导和专职人大干部,要求每次调研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具体内容和建议意见全程记录。
  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常委会办公室承担对人大调研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平时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询问等形式加强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调研工作交流会,年终主任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评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