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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守则

日期: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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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促使市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以下简称《代表守则》),对代表的理论学习、联系群众、履职行为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代表守则》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接访、走访、电子信箱、电话等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规定,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要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守则》还对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的着装进行了规定,要求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着装应当整洁、得体。出席代表大会、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相关证件。
   
《代表守则》还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不得直接处理问题,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案;对与本人和亲属有关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应当回避;不得以代表身份从事与履行代表职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借代表名义谋取不当利益;执行代表职务不得接受任何赞助或馈赠。
   
《代表守则》还对人大代表做好出席会议前的准备,向选举单位述职,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