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专门委员会依法高效履职,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海东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9次主任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对专门委员会工作各环节、各方面作出全面规范,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紧密的制度体系。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集体行使职权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部分明确市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和职务任免的程序。工作职责部分明确了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议案审议、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议事规范部分明确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出席人数、列席听会等制度,确保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能力建设部分从学习培训、履职保障、纪律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设定不能依法履职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强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附则部分明确了施行日期。
海东市人大现设有法制和监察司法、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社会建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承担着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制定《工作规则》是确保专门委员会工作于法有据、规范运行的基础保障,也是破解当前工作难题、提升整体效能的现实需要。《工作规则》严格以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海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参考省内外设区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经验,紧扣海东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
《工作规则》的出台实施,为海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高效履职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议事程序、强化履职保障、理顺工作关系,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