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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做到“六个努力”

日期:20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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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常抓不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效果,切实做到了“六个努力”。

    一是努力提高监督意识。首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其次,增强宗旨意识,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重心点切实移到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上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再次,增强人大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

二是努力健全监督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先后探索制定和完善了有关权力运行和自身建设等方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达40多条,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程序,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是努力突出监督重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掌握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把好脉”、“定好调”,明确工作重点,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四是努力改进监督方式。县人大常委会把深入基层,发挥各级代表的职能作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民声、察民意、集民智,认真了解和掌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做到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五是努力提高宣传效果。通过新闻媒体和开设栏目“窗口”,以及采取通报、简报和公告等形式,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是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加大督办力度,使人大的决定、决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工作意见,评议整改意见,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等能够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