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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黄元带队赴广东相关市区学习考察地方立法工作

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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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至14日,借第十二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之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黄元带领学习考察组,先后在珠海、深圳、潮州等市学习考察地方立法相关工作。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伯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贾志勇、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等陪同考察。

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和潮州市湘桥街道开元社区立法联系点,学习考察组与当地同志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行、意见建议征集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在深圳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学习考察组边走边看,认真询问经济发达地区如何以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如何用法治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张黄元指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营及生态文明立法等方面,敢于创新、先行先试,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尝试。立法联系工作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架构、有活动、有成果,特别是深圳天安社区组建立法议事会集中讨论法律法规草案、潮州开元社区依托居民议事厅组织立法茶话会等做法,让我们很受启发。广东省及相关市区针对区域生态特点,创立了多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很多经验值得我省认真研究,在《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等立法进程中吸收借鉴。

张黄元强调,我们要以此次学习考察为契机,进一步认识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研究吸纳好广东省及相关地市的成熟经验,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平台阵地服务地方立法的功能作用。要集思广益、汇集智慧、凝聚共识,依托广东经验认真研究好“生态高地”的内涵及外延,推动制定好《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切实以高质量立法为“四地”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期间,考察组还就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学习。

(供图:法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