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逢春、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王敬斋、蔡成勇,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杨逢春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6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副省长刘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后,就地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十六期——《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以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供图:办公厅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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