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畅通基层立法意见征集渠道,6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牵头,在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刘志德主持座谈会,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参会,部分区县、乡镇人大负责同志、立法智库专家及各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本次座谈。
会上,刘志德就本次办法修正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重点修改条款作了系统说明。此次修正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改代表法精神,紧扣强化代表政治要求、深化拓展“两个联系”制度机制、规范闭会期间活动组织、优化议案建议办理流程、完善履职保障体系、健全履职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和基层代表履职特点,对原有条款进行针对性补充和调整,着力破解当前代表工作中制度衔接不畅、履职保障力度不足、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制度的适配性和实效性。
与会同志结合一线工作经验和履职实际,围绕代表权利义务架构、学习培训体系、履职阵地建设、建议办理闭环管理、履职保障措施及人身保护许可程序等方面,逐条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大家一致认为,适时修订实施办法,既是落实上位法要求的法定职责,也是夯实我省代表工作法治根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的现实需要,对持续提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本次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建议,充分结合前期立法调研及两轮征求意见成果,逐条精研、逐项打磨,进一步完善修正草案文本,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地方适配性,确保制度设计符合上位法精神,回应基层实际需求。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意表达渠道,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持续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吸纳各方合理诉求,使立法过程成为倾听民声、凝聚共识、汇聚民智的生动实践。要抓紧做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准备,力争使修正后的实施办法成为一部体现政治要求、回应基层关切、彰显青海特色的高质量法规,为奋力推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供图:代表工委代表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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