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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赴海东市开展立法调研

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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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审查批准工作,以法治助力海东市将乡村旅游打造为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推乡村全面振兴。4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左旭明带队,赴海东市及平安区、化隆县、循化县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部分组成人员、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海东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乡村旅游从业者深入交流,听取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对条例的修改完善建议。随后,调研组一行前往平安区杏福岭,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甘都镇阿河滩村,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湾度假小镇、阿拉仙境露营基地,通过实地察看、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海东市乡村旅游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基础设施配套、文旅融合推进及市场监管服务等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乡村旅游从业者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制定《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是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引领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以乡村旅游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服务质量提升、资金人才保障等关键环节,完善相关条款,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坚持文化赋能,深度挖掘海东河湟文化、民俗文化、非遗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让乡村旅游更有底蕴、更具特色、更富魅力,以农文旅深度融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乡村旅游者、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各方合法权益,为海东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服务全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清清黄河”生态旅游带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供图:教科文卫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