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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卓玛在走访调研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出席立法论证会上强调
准确把握立法目的 紧盯重点内容
打造契合青海实际的精品法规

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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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带队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走访调研,并出席《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走访调研组听取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开展及法规起草情况的汇报,来自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以及省财政厅、审计厅的专家围绕《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尼玛卓玛指出,近年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为提升我省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尼玛卓玛强调,确定立法目的是为立法定方向、统价值,是法律制定的核心指引,目的是保障立法与实施契合现实需求与改革发展目标相统一。制定《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我省在没有上位法参照下的一次地方法规创制,更是通过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护航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必须将条例制定成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保障”在条例内容和效果上为机关干部和机关事务运行划定行为边界、提供法律指引,为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社会监督提供明确依据,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保障必须将条例制定成为提升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力助推通过权责晰、流程规范的制度设计,让机关事务管理从“经验驱动”转向“制度驱动”,从“分散管理”转向“系统治理”,成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机关事务领域的法治助推必须将条例制定成为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以法治方式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尼玛卓玛要求,条例制定既要对标国家层面政策导向,又要立足青海“高海拔、多民族、欠发达”的省情特点,紧扣全省工作大局、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内容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问题导向”贯穿立法全过程,紧扣机关事务管理中的突出矛盾,着力破解实际难题“青海特色”融入条例内容,充分考虑高海拔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的特殊需求体现地域适配性“厉行节约”作为立法核心,构建全方位节约管控体系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权责统一”作为立法关键,严格遵守权利责任一致法治原则,确保制度能够落地执行省人大社会委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审议过程中强化沟通协作、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把条例打造成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品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敬婷,省人大社会委负责同志参加走访调研。

(供图:社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