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两部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敬婷主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围绕两部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过程及特点等作了重点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永顺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昱详细介绍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出台推动解决的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鹏详细介绍了《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出台推动解决的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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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办公厅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