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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党协商优势 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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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委《2024年政治协商议题安排计划》,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制定《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过程中,加强与省委统战部联系沟通,认真配合做好《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制定情况政党协商会,凝聚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共同参与立法的智慧和力量。

2024年7月5日,省委召开政党协商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黄元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定《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班果出席会议并主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省委会主委刘同德,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会主委王绚出席会议。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无党派人士代表围绕《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制定情况交流发言。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班果对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吸纳、修改完善草案内容的指示要求,认真梳理汇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分析,直接采纳意见建议6条,间接采纳意见建议5条。《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向省委统战部反馈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下一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形成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将立法工作过程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提供坚强立法保障。

(供图:法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