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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深入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青海实践

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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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印发实施《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2015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出台7年多来,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不断优化调整,工作制度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反馈12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近百件法律草案的立法意见建议,在扩大公众参与、凝聚立法共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充分表达民意、广泛汇集民智,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将修改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申报为十四五时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项目。2022年,省委深改委将修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列入年度重点改革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丛乐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并就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向省委作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带队深入调研,听取专题汇报,悉心指导制度修改工作。经过省内外深度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工作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九十三次会议修订,并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完善工作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务实举措,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运行、意见征集、自身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丰富了参与立法的形式和意见征集的方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及相关部门在立法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拓展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创新发展的途径。修订后的工作规定共14条,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中,增加了开展立法评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工作内容;在拓展征集意见建议途径和方法上,明确了立法联系点通过“两室一平台”载体,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并运用政务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途径,更广泛高效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公众参与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的内容;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方面,增加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实际可以组建立法联络员、立法信息员队伍,发展立法联系单位等的规定。随着修改后工作制度的深入实施,必将为激发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升地方治理效能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