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主持召开《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立法智库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省人大代表、文旅部门等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做好非遗立法工作作了讲话。
马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支持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好传承人,将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马伟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非遗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工作,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充分吸纳和体现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牢牢把握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和文化血脉。二要牢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正确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三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保护传承、调查记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和理论研究等制度,做好非遗调查、保存、保护、利用工作,把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四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将非遗保护与村落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推动非遗传承体验设施阵地建设,形成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切实发挥非遗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宏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牧飞、副主任袁玲,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吕霞以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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