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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民侨外委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

日期: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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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5月22日至25日,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马连龙带领相关人员,赴海东市平安区以及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就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调研期间,马连龙副主任强调了本次调研的内容是贯彻实施《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修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马连龙副主任一行认真听取了海东市及各县(区)主管部门关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汇报,重点就各县贯彻《条例》以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进行深入交流,根据座谈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个别地方清真“泛化”的问题,明确指出对食品和物品清真标志的标注应当规范和严谨,同时提出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同时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研组先后对民和县一中、民和湟乳乳制品公司、青海水源山宗餐饮企业、海鸿澳斯特饭店、青海伊嘉味公司、化青公司、循化县民族中学、赛尔德餐饮、化隆县永明牛羊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化隆县第一中学、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重点查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学校食堂经营证件和人员是否相符、有无清真标志及标志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清真“泛化”等问题,并听取了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