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省人大民侨外委2017年调研工作安排,由省民宗委牵头,与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调研组,于4月23日至30日赴宁夏、山东、辽宁调研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马连龙和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一行分别在银川、济南、沈阳和大连召开了座谈会,就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经验、治理清真概念泛化的做法等方面与当地民宗委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交流,了解了民族聚居区和散居区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方面的不同做法,学习了制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先进经验,拓宽了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效果。
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银川爱里食品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北京华联超市、济南清真南北寺和抚顺顺意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流通和存储情况,清真食品的采购、加工和销售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调研组一致认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现有条例的基础上,借鉴宁夏、山东、辽宁等地区的先进经验,修订好我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保障清真食品安全,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求,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