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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何副主任带领调研组赴贵州学习考察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情况

日期: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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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就制定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作出的批示要求,做好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 7月12日至16日,沈何副主任带领环资委、法制委的同志赴贵州省学习考察该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经验和做法。
        在贵州期间,调研组一方面和贵州省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情况介绍、交流了工作做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详细讨论工作安排,精心构思我省条例的框架内容。这次调研准备充分、安排紧凑、收获颇丰。调研组通过学习考察,一致认为,我省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意义深远,关系重大。同时也面临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方面准备不足等困难。为此,必须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全力以赴。调研组对我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提出建议。一是条例的制定工作采取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的模式。条例草案由省人大环资委提案,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经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提请表决。二是条例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201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三是按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攻坚克难,保证完成立法的起草、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