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工作联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满晓鸿主持会议,省人大民侨外委委员、省民宗委、省外事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连龙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以及省人大民侨外委2014年工作安排,省民宗委、省外事办、省法制办负责同志就配合省人大民侨外委落实2014年相关工作作了发言。
昂毛副主任充分肯定去年民侨外委工作后指出,2014年是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重要一年,党中央要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为契机,开展一系列活动,这将为我们进一步搞好民侨外委各项工作注入新的源泉和动力,也将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各位委员、对口部门要深刻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协作,凝心聚力,创新实干,共同推进我们的工作出新思路,上新台阶。
昂毛副主任强调,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制定的法规条例切实管用,更具操作性和地方特色。民侨外委要提前介入,指导参与海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打下了基础。要深刻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实践证明,民族法制越完备,越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发展、越有利于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越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省民宗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高度重视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制定工作,尽快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制保障。要高度重视对我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应当抓紧抓好对这个条例进行修订,争取列入明年常委会立法计划,更好地依法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和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二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中,有二项监督工作由民侨外委承办,民侨外委和省民宗委、省外事办都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任务,统一意志,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牢牢把握工作规范程序,有机衔接,加强沟通,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要围绕民生问题,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民侨外委和省民宗委、省外事办的调查研究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依法维护少数民族以及侨企、侨胞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民族地区同全国一起建成小康。根据民侨外委调研工作安排,省民宗委、省外事办以及民侨外委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集中统一,倾心尽力,科学地组织好调研工作。要善于把调研工作与座谈论证、征询意见、代表建议督办、实地走访相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切实集中民智,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的水平。四要围绕沟通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转作风。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省人大常委会19条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为民、务实、清廉,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及广大侨胞服好务,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落实。民侨外委要主动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听取对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推进工作。同时,希望对口部门积极配合,深化协作共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承办、参与的相关工作,共同抓紧抓好工作落实。三是重创新。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成功做法及经验,紧密结合群众基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思路,创新工作的新方法,使各项工作充满生机活力。
满晓鸿主任委员在会议结束时说,省人大民侨外委全体人员和各对口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昂毛副主任讲话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共同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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