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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6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日期: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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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省政府就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询问承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流域治污。去年,省十一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询问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做出重要指示批示,省政府分管领导明确要求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承诺事项,抓好任务落实,并深入沿湟地区进行专题调研,研究部署治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厅局,省人大对专题询问应询承诺办理事项进行了跟踪督办,推进了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落实。今年10月,我们在开展流域治污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实施,也必将对改善流域水质发挥极大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严格督办,相关事项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证治污有序推进。一是修订《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今年省政府将修订《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地方立法提交项目,在认真分析流域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中流域水污染防治出现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原则、监督管理、预防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对流域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强化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环境综合治理,特别增加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水污染治理瓶颈,提高了违法成本,赋予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权。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13929日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41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今后推进流域治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省政府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青海省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意见》、《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批转了《2015年各市(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青海省贯彻〈国家农业节水纲要〉实施意见》,建立了《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的分析预测制度》,出台了《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政策措施,起草了《青海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青海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和《青海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近期正在征求意见。

三、大力实施重点工程,拓宽流域治污投融资渠道

(一)加大工业结构布局调整。一是停止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工业项目审批,201110月起,对碳化硅、纯碱及单独的焦炭、甲醇等新建项目一律停止核准审批。对此前已审批但在201181日前仍未开工建设的,原审批手续一律作废,不得再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比国家更为严格的淘汰标准,全省铁合金12500KVA以下矿热炉、碳化硅6300KVA以下矿热炉、水泥机立窑及部分日产1000吨以下的回转窑生产线、电解铝180KA以下预焙电解槽已全部淘汰。对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严禁“等量替换、关小建大”和异地搬迁改造。2011年至2013年,已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累计实现节约标煤100万吨左右。其中,2013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已全面完成,沿湟流域累计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4万吨、碳化硅5.8万吨、钢铁2万吨、水泥10万吨、铜冶炼3万吨。三是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鼓励支持铁合金、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全面提高工艺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重点在铁合金行业全面实施了烟气余热发电、除尘、尾气回收净化、矿热炉密闭等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在水泥行业实施了余热发电、脱硫、消纳工业固废的技术改造,在钢铁行业实施了余气发电、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建立和完善了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系统,实现了水资源循环利用,在电解铝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规范了企业用能和排放行为。四是合理调整湟水河流域工业布局,加快建设百个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有示范效应的盐湖镁综合利用、煤基多联产、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能耗低、附加值高的新型产业项目。培育形成百户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五是加强企业排污管理,引入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运转和排污情况。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对排污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流域水环境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发布、举报奖惩制度,对超标严重的企业强化依法实行限期治理、行政处罚、征收超额排污费等措施。同时,严格许可制度,建立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申报等重点工作的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了排污许可证的作用。通过结构调整组合拳,有效遏制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过快发展和能耗居高不下的势头,切实发挥了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了高耗能项目建设的门槛,从源头上进一步遏制了用能不合理的项目建设,对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一是加快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安排流域治污资金3亿元(中期票据资金2亿元,省级专项及环保排污费资金1亿元),重点实施一批流域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项目。目前,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展顺利,第一污水处理厂已进水即将进行调试,城南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调试。西宁市互助路污水管网工程已完工,新宁桥至火车站污水箱涵工程年底前可投入使用;海东四县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除乐都区的需迁建延期外,其余三县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将配套实施污水管网194公里。二是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组织修编了《全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青海省黄河上游流域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任务量“十二五”规划》等规划,西宁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即将投入运营,第五污水处理厂、甘河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引进第三方运营专业化公司,对西宁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和互助、乐都县污水处理厂实施了市场化运营,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平。三是加大历史遗留铬渣污染隐患治理力度。在去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安排1980万元完成了原海北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的3.6万吨重污染土进行异地解毒填埋处置,有效降低了湟水源头的铬污染风险。与此同时,安排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600万元,开展6处铬污染场地详细勘察和治理项目的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等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铬污染场地治理试点项目,根本消除流域铬污染隐患。

(三)推进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引大济湟工程是我省的重点水利工程,将在生态调水中发挥重要作用。今年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要求在2014年底实现调水总干渠、北干一期干渠全线贯通和石头峡水库达到蓄水条件的“两贯通一蓄水”目标,2015年实现从大通河向湟水河流域调水和2017年底至2018年初建设完成西干渠和北干二期工程的年度目标任务,并成立了引大济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快推进了工程建设进度。目前,调水总干渠引水枢纽基本完成,隧洞累计完成14.32公里,占设计的58.83%;北干渠一期3号隧洞和干渠前73公里贯通,石头峡水库进行大坝主体施工。调水总干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报告已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复,批复总投资15.86亿元;初步设计已得到水利部批复。

(四)大力实施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争取国家资金1.66亿元,将河道治理与修复生态相结合,重点实施5项河道治理和7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修建防洪堤27.01公里,防汛道路9.61公里,整治河道42.31公里,护岸81.74公里,流域河道环境好转。争取国家资金0.88亿元,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建设等项目,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7.5平方公里,打造了火烧沟、民和县、湟中县城周边区域等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基本实现了雨水蓄得住、径流可控制、洪水能管理的治理成效。

(五)进一步拓宽流域治污投融资渠道。2011年至2013年,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7.46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42亿元用于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在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下,流域治污资金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西宁、海东市政府均成立了地方融资机构,有效提高了流域治污资金投入。省金融办积极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支持湟水河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水利、环保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贷款16.35亿元,重点支持了湟水河北川段开发治理、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工程(一期)等项目。启动15年期10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准备工作,部分资金将用于湟水河水污染治理。西宁市政府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0亿元,明年将开工建设北川河核心片区综合整治水系景观及湿地工程。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一是省水利部门相继编制了《东部城市群水利保障工程规划》、《浅山干旱区水利综合工程规划》、《西宁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项规划,加紧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重点规划,开展了水功能区划修编、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推进了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水平。二是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体系,完成了全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与制度框架研究,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快推进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督促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改造,西宁特钢、中铝青海分公司被列为全国节水型企业试点单位。对流域25个重要水功能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发布《湟水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全面启动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信息系统建设,到2014年底,基本建立起流域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保障“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三是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水利部已将西宁市列为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对湟水河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四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以沿黄河、沿湟水发展带为重点,全面启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15年高标准农田达120万亩,并采取增施有机肥、复种绿肥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耕地持水能力。在主要农业县建设土壤墒情监测站30个,因地制宜地推广节水措施,在流域内推广测墒节灌、聚水保墒等技术,重点抓好灌区农田节水技术推广,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五、加大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流域生态水平。一是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上继续向湟水流域倾斜,在今年安排195个村庄整治,投资约1.4亿元,约占全省总投入的56%2014年全部完成后,流域27%的村庄环境将得到整治。同时,严格按照《畜牧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优化湟水流域的养殖业布局,并明确了禁养区,推动了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二是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批复了《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国家在下达2013年(2014年实施)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安排1000万元,用于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目前正在开展营造林地块和组织种苗等前期工作。另外,今年省林业厅各类造林资金1.78亿元,在流域内完成造林任务23.33万亩,封山育林20.5万亩。湟水流域145.7万亩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已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将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三是加快流域河道垃圾处置。省住房建设部门编制了《青海省城镇存量垃圾治理规划》,起草了《青海省城镇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和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十二五”,湟水流域计划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19座、处理能力930.14/日,届时总数可达到30座,处理能力1185.95/日,将有效提高城镇垃圾的处理能力。同时,建立了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和镇(乡、村)政府日常化管理及河长制、村包干制等责任机制,并依法加大对涉河事务的监管,加大对河道的日常监管和垃圾的定期清理。四是加大采洗砂行为的监管。省国土部门将流域砂石资源开采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国土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了以县(区)政府为主体、相关部门组成的采砂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加强了砂石开采的监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湟水流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安排资金3.9亿元,启动实施了大通县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完成13.85平方公里的综合治理,计划完成土地平整复垦6266.5亩,处置废渣及建筑垃圾10处。同时,通过建立推行保证金制度,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湟水河流域生态安全。

六、多措并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一是省环保部门有效发挥网络及“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建立完善了网上回复和办理制度,及时将办理结果限期回复当事人。起草了《青海省公众举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适时研究印发执行。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提高了社会监督工作水平。在有效利用流域设置的断面定期实施水质监测,实行水质周报月报制度的同时,今年安排专项资金180万元建设北川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待建成后使流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达到4个,将提高对湟水跨界水质状况实时监控水平。二是为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省环保部门将严格环境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从915日至1230日,组成4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建材、冶炼、火电、化工等废气排放重点企业明查暗访、现场办案,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帮助企业查摆原因、分析问题、制定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严格安全准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凡属湟水流域的化工建设项目均已设置事故救援池和废水缓冲池,切实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对湟水河流域的所有企业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进行隐患排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尽管省政府加快推进承诺事项的落实,有些已落实,有些正在抓紧落实中,但由于受去冬今春严重干旱影响,流域缺水性污染进一步凸显,加之互助路污水干管改造和青海宜化等废水排放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等原因,致使湟水河水质反弹。受新建污水管网与老管网不匹配、原有管网老旧失修、雨污管网合流以及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低、管理运营滞后的影响,加之水土流失治理修复任务繁重,流域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对此,下一步要紧紧围绕承诺事项的落实和《湟水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流域工业布局。紧紧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组织实施“双百”行动,加快建成能耗低、附加值高的新型产业项目。培育形成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实施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制度,继续加大流域产业兼并整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措施,以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流域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涉及高风险的项目由综合经济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湟水流域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确保建设项目具备完备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

(二)加强污染综合治理,提高流域治理水平。一是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重点安排西宁二污、大通、乐都等重点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开工建设甘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能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加快推进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再生水回用工程。同时,对中水回用成本较高、暂不具备回用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鼓励用于农业灌溉和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地推进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今明两年开工建设宁湖湿地、北川河核心片区综合整治水系景观湿地工程和乐都大地湾湿地项目。按照《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逐步规划建设一批湿地工程,使部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得到进一步净化处理。二是推进现有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外,着重要解决除沿湟除湟源县外的6个县雨污管网不分的问题,减少雨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三是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造升级治污设施等措施,强力整治一些废水排放量大、设施不能稳定运营的企业,使废水排放达到行业最新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四是省环保部门按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覆盖的思路已编制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环保部、财政部加大对我省的支持,以更大力度推进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新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是加大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湟水流域绿化造林工作,不断提高林草覆盖率。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建设,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河量。继续加大河道巡查管护,推进河道采洗砂和垃圾整治长效机制的落实,并大力实施采洗砂坑地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六是加快“引大济湟”建设工程进度,尽快实现调水目标。提前研究建立流域水量调配机制,尤其保障枯水期生态水量,努力解决流域缺少型污染问题。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质断面考核和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从201411日起,每月公开发布区域(县域)跨界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并实施断面水质目标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每季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污情况,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处罚,集中排查重点企业排污管网情况,对超标排放和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两高”司法解释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进行整治。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不断提高设施运行水平。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力推进治污进程。督促地方政府建立流域治污的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流域水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问责;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按照相关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形成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资金多方投入的机制。制定发展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在落实专题询问承诺事项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到省人大常委会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关注,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请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加强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合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