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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6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日期: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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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就全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简要汇报,请审议。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进入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也步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户籍管理制度更是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藩篱”,亟待改革。2010年初,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初步摸清了省内50万暂住人口的底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我省城镇化步伐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同年7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省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经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草拟了《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时任省长骆惠宁同志先后6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各相关副省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分别召开地区、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进一步的摸底调研和深入讨论研究,不断地加以修改完善,并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最终形成《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同年11月,省政府采取积极、主动、审慎的态度,对《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次修订完善,于12月正式对外公布,并召开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地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方案》及《实施细则》,省州()两级户改成员单位间建立了联络员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改革初始,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主客观因素的变化,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层面继续加以配套和完善,使基层推进工作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户改以来,省户改办会同省级12个成员单位,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的通知》、《关于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有关低保工作的通知》、《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处置的意见》、《关于转户妇女继续享受住院分娩和“两癌筛查”及服用叶酸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补充转户农牧民为家电下乡补贴对象的通知》等27项补充政策和细化配套措施,为户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想方设法,不断加大户改工作力度,西宁、海东市采取试点先行,积极组织动员,实行整村推进;海西州注重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同时推行“一线工作法”,现场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及时跟进督导检查。为确保正确方向,加快工作节奏,省州(市)县三级普遍成立了督导组,采取逐级督导、重点督导的办法,特别是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迟滞、跑偏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办,确保改革少走弯路、不走歪路。今年4月,省政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分赴8个地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各地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导。

(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省级层面、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新闻宣传、舆论导向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户改工作的始终。采取刊发方案、答记者问、制作问答手册、集中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引导。尤其是对重点转户目标群体的宣传工作,力求突出重点亮点、浅显易懂,尽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既能吃透户改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又能理解和支持户改工作。今年5月,省委宣传部和省户改办将已出台的配套政策,以一问一答形式再次逐条进行解读,形成宣传材料,在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刊播。8月份,在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青海新闻网开辟专栏,连续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读。

(五)严格僧人户籍管理。在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僧人的户籍管理成为重点和难点。今年4月,骆惠宁书记在全省藏区维稳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把僧人户籍集中到寺院所在地派出所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郝鹏省长也对加强僧人户籍社会化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针对僧人人户分离多、流动学经多、外省籍僧人多的实际和工作中存在的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等问题,我们在认真调研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藏传佛教僧人户籍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本着自愿原则,将寺院僧人户籍服务管理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通过宣传户改政策,积极引导本省籍寺院僧人将户口迁到寺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稳妥推进寺院僧人户籍服务管理;派出所设立寺院僧人集体户口簿,方便无固定住所僧人落户,实行户籍集中管理;寺院僧人户籍在当地派出所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僧人户籍管理档案与基础台账,实行一寺一档,便于日常管理。二是本着必须原则,积极推进寺院僧人居住登记,对不愿迁户的僧人依照《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居住1个月以下的必须进行暂住登记,居住1个月以上的必须为其办理居住证,并落实派出所年审制度。三是本着协作原则,不断加强公安、统战、民宗等寺院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寺院,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藏传佛教寺院僧人4.36万人(其中本省籍僧人4.18万人、外省籍僧人0.18万人),已将其中3.07万人户籍纳入寺院所在地派出所集中管理,为居住1个月以上的4127名僧人办理了居住证,初步实现了僧人户籍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方便了僧人享受与普通群众一样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实时管控和跟进服务的成效。

二、改革成效

(一)调动了农牧民群众转户进城的积极性。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农牧区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落后且不均衡,广大农牧民走出深山、融入城镇、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纯朴愿望和要求较为强烈。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进城务工、经商的群众,已经有了较稳定的收入、居所和扎根城镇的底气,“城中村”基本失地农民已成为事实上的城里人,特别是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农民工群体,脱离土地、转换身份的要求更加迫切。改革过程中,我们积极落实降低身份转换门槛、不断制定和完善配套均等化待遇的政策,特别是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并针对西宁市区、海西州和其他地区城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立“适度放宽”、“大幅放宽”、“全面放宽”的落户政策,实施居住证和“蓝印户口”制度,及时出台补充政策,打开了农牧民进城落户的大门。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已有22.11万户77.98万人办理了转户进城手续,其中本省籍农牧民转户72.02万人(农民67.96万人,牧民4.06万人),占到总数的92.36%,本省籍农民成为户改的最大群体和受益者。

(二)促进了城镇化的稳步实施。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实现跨越发展,必须努力消除城乡要素市场不统一、城镇化率不高、消费拉动不足等制约因素,这些结构性问题均与城乡二元体制密切相关,而户籍制度改革是破解城乡体制难题的重要抓手。我们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降低门槛、依次放开、逐步推进的原则,兼顾各类人群的利益诉求,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这些措施,鼓励和引导了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奠定了基础。据统计,目前全省城镇居民户籍人口达到247.18万,占户籍总人口43.28%,较户改前提升了13.19个百分点。为26.6万流动人员办理了居住证,为3746户办理了蓝印户口。特别是海东市依托东部城市群战略,积极引导32.8万人转户,占到全省转户总数的42.06%,为撤地建市创造了必要条件。

(三)提升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三年来,全省共有77.98万余人转户进城,其居住、就业、上学、医疗等实际需求集中爆发。要加快实现转户群众的市民均等化待遇、切实保障公共服务产品的充分供给,就必须对不适应、不符合群众需求的管理服务机制进行改进和提升。我们深入研究转户农牧民原有的4项权益和进城后的7项权益接续保障办法,跟踪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督导纠正个别地区将转户群众土地、草场、林地、宅基地收回的错误做法,有效保障了转户群众城乡两地民生权益。省政府适时出台《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驾驭管控能力。同时,我们推出并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增加居住证的公共服务内容,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即可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管理方面,实现与当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最大限度为流动群体提供人性化、近距离服务。

(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户籍制度本质上是管控型社会的产物。特别是在青海这样的民族地区,原有户籍制度人为造成了地域分割,各民族相对集中居住,劳动力不能在工作地落户,容易产生地域和民族之间的隔阂,拉大各族群众之间的感情距离。我们坚持全面推进,特别是以藏区广大农牧民及寺院僧人为重点,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编写、印制、传发汉、藏、蒙等多语种宣传材料,在乡村、广场、寺院、农户和基层窗口单位,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户改,积极参与户改。改革以来,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六个自治州共6.19万户17.92万人转户。随着改革的深化,必将有更多少数民族群众转户进城,必将推动各族人民团结繁荣发展,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10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在青海调研期间,对我省户籍改革特别是塔尔寺僧人户籍统一管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青海在寺院僧人的管理上有着独具特色的成功做法,“管理服务、引导感化、打击震慑”三策并举,融为一体,成效斐然,值得向全国推广,并安排公安部适时在塔尔寺召开全国寺院僧人管理服务及户籍改革现场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小城镇对转移人口的吸附能力有限,影响到群众就近就地转户进城。中小城镇是连接城乡的重要纽带,引导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向中小城镇转移,成本最低、效果最好。但我省城镇化起步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绝大部分中小城镇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支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失,难以满足群众就近就地上学、就业、居住、养老等现实需求。虽然我省已全面放开县域范围户口迁移限制,但仍难以吸引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到小城镇落户,户籍政策对小城镇人口的调控作用逐步弱化。

二是中心城市承载压力增大,对大规模的人口迁入持审慎态度。从省内城市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及经济发达程度看,省会西宁市和海西州、海东市优势明显。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向这些区域聚集,给城市的公共财力、道路交通、社会保障、土地空间等带来较大压力。据海西州德令哈市测算,每转移一个农村人口,需财政支出约7万元。一些地方受公共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制约,对大规模的人口迁入持审慎态度,希望省上能对必要改革成本给予援助或分摊;一些转户群众寄希望于政府单方面、一次性甚至终身制买单,突出表现在转户群众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城乡就业生活水平差异明显,成为影响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现实障碍。影响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就业和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农村人口就业技能不高,在城市大多从事低端低薪行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受产业调整、经济波动等影响,就业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无保障,既无力承受城市较高的房价、物价,又暂时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造成多数农村人口“城市挣钱,农村养老”。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出台实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农村人口到城市居住生活的意愿日趋减弱。

四是户改政策衔接配套不够紧密,且落实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牧民群众转户的积极性。目前,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户改配套政策方面深入研究,作出了制度安排,但一些政策措施还比较原则。一些州市制定的配套措施比较笼统,积极大胆创新不够,有的只是把上面的政策套搬下来,简单作一些细化,并未实现有效对接。城镇“村改居”工作因政策措施等原因,在户改推进中面临一些难题。部分整体推进村只注重农民身份转换,缺乏统一规划、产业支撑计划和社区建设等总体设计。一些地方的户改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尚未完全落到实处,致使农牧民转户仅体现为身份的改变,同户改根本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同时,由于体制机制尚未优化完善,城乡保障在保障方式、资金标准、施保程序及运行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差异和障碍。特别是农牧民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目前的实践中尚未根本解决农牧民承包地流转、收益和保障问题,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转户群体心存疑虑,等待观望。另外,个别地方在改革推进中存在着沟通协调不够密切,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和方法简单等问题,影响户改工作的整体有效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为此,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在现有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反复论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完善就业、养老、医疗、低保、计生、优抚安置等方面的配套补充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严密性,不断创新、完善、提升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力求将改革风险降到最低,多造福祉、少留遗憾。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为改革提供支撑。进入城镇的转户群体,将大大增加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占用率。为此,需要将政府支出的改革成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多渠道争取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体现城镇化发展的优势,增强城镇对广大农牧民的吸引力,从而为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保障民生,维护转户群众合法权益。打破城乡户籍分割壁垒,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草场依法有偿转让和流转长效机制,维护农牧民群众生产要素权益,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农牧民群众转户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及时研究行政资源配置改革,以公平服务为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城镇管理体制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在成效和进展上相得益彰。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节奏,制定更为有序的改革实施路径。人口迁移需要付出职业转换、居所转移、社会关系重建、心理适应等多方面的成本,代价很大,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我们将根据实际条件、承载能力、生存发展能力,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办法,坚持先确权、后改革,先解决存量人口落户、后解决增量人口落户,实现农牧区转移人口时间、空间、人群、领域的有序“市民化”。

最后,恳请省人大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户籍改革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此次人大专题询问工作为新起点和新动力,突出重点,锐意进取,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