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聘书颁发暨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德贵主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办)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蔡德贵秘书长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潘振成等十一位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莅会为聘任的十一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沈何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是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举措。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法制咨询组以来,先后三批共二十多位同志被聘为咨询组成员。咨询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我省法制建设、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为增强人大工作水平、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何副主任强调,法制咨询组是常委会的非常设智囊机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聘任。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制咨询组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对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提出书面意见;二是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和论证;三是对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经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法制方面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四是进行地方立法效果及理论研究。这次聘任的十一位法制咨询组成员来自不同岗位,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的经验积累,相信大家一定能够不辱使命,履行好法制咨询组的工作。
最后,沈何副主任就如何做好新一届法制咨询组各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深刻认识做好法制咨询组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些要求,都对搞好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做好法制咨询组工作,对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提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我省立法工作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都具有积极作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法制咨询组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咨询组的作用,推动我省法制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法制咨询组的同志都是省内法律界的精英,担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成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希望各位成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积极建言,对常委会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不负省人大常委会的重托。同时,由于咨询组成员都是兼职,多数还是本单位的骨干,为此,希望大家发扬奉献精神,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法制咨询组工作的关系,为全省法制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三、扎实做好法制咨询组各项工作。根据法制咨询组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咨询组主要工作任务是参与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因此,请各位专家学者多从法理上、规范性上对法规草案严格把关,从不同的工作和专业角度发挥作用,以便使制定的法规条例规范、管用,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法工委要积极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常委会法工委担负着与法制咨询组的联系和为咨询组提供服务的职责,一定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对咨询组的年度工作做出科学的安排,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做好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法规草案提案单位的协调工作,畅通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保证咨询组成员的重要立法意见、建议得到及时采纳。要增强服务意识,想方设法为咨询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服务。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