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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副主任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系会议上强调:加强联系协作,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内务司法工作

日期: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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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内务司法工作联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煜莅会指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飞出席会议,省人大内司委与对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61人参加会议。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周新会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内司委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学习了内司委与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办法,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总工会负责同志作了重点发言。
        马伟副主任说,多年来,省法院、检察院、省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是新一届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精诚协作,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更大成效。
        马伟副主任指出,要把握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我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内务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从服务全省大局和实现“两新”目标的高度,深刻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内务司法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强,民生关切度高,社会敏感点多,涉及群体很广泛,许多工作都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难事。做好内务司法工作,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内司委和各对口联系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内务司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发挥好内司委在联系、沟通和组织开展立法、监督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好对口单位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两个能动性,就是要增强内司委牵头协调服务的能力,增强对口单位的业务优势和能动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马伟副主任强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和执行的关系。省人大内司委是省人大关于内务司法和人民团体工作的专门机构。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内司委要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审议或者拟定立法和决定议案、组织承办常委会有关监督事项,同时也是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个抓手。内司委与各对口单位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内,分工不同,职责有别,目标一致。实践证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无论是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代表工作,都离不开与各对口单位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近年来,内司委与对口单位的联系不断加强,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后要更加深刻地把握内务司法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深化共识,坚持依法定位,科学认识和处理相互关系,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为进一步依法履职做出不懈努力。
        马伟副主任指出,要密切联系协作,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切实提高内务司法工作的实效性。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项目比较多,而且都很重要。我们要认真借鉴外地的立法经验,争取后来居优、做到荟萃精华、使制定的法规既符合青海实际又能在质量上走在前列。内司委和有关单位不但要有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还要有思路、有办法,更要讲究立法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研究立法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以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要借鉴外地经验,善于总结吸收,发现立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找准需要克服的不足和缺陷,使拟定的草案文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内司委在立法工作中要加强统筹协作,精细编制计划,明确要求和进度,周密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联系配合,发挥业务部门的优势,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的质量。
        马伟副主任指出,今年,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涉及政府和“两院”的三个专项报告,常委会还将结合审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完成这几项任务,工作周期较长,任务比较繁重,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内司委要认真负责,切实牵好这个头,改进联系方式,及早协商安排,突出监督重点,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比如承办专题询问工作,要扎实组织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增强审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要把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拿出相应措施,安排专门力量,落实有关保障措施,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调研和前期工作。另外,按照省人大有关规定和要求,内司委还有两项重要工作,一项是受理涉法涉诉信访,另一项是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对这两项工作,内司委要在认真总结研究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完善督办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马伟副主任指出,要落实联系制度,进一步改进联系方法,不断增强推进工作的能动性。《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同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办法》是内司委与对口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一项制度,今后我们将结合新情况和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总结经验,修订完善这个联系办法。内司委要努力创新联系的方式方法,加强联系沟通,促进联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内司委要在常委会领导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好服务。敢于监督是能力,善于监督是水平,做好服务是境界。敢于监督,就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善于监督,是个工作方法问题,就是在服务中沟通、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做好服务,是个境界,境界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和效果,境界需要历练,脱俗无私才能真心实意做好服务工作。
        马伟副主任特别强调,内司委和对口单位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一些重要事项,要保持密切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形成共识,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联系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应当邀请内司委同志参加,对内司委召集的有关会议,有关单位也要按要求派员参加。各单位要安排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综合部门或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可以考虑制定一个联络员工作办法,规范联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明确联络工作责任和要求,并督促联络员履行好职责,促进联系工作的畅通、快捷、健康和有效。内司委要放下架子,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对口联系单位也要摆正位置,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配合工作。对于一些确实不重视人大工作、不支持配合甚至规避监督的,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比如约请沟通或约请汇报,就是约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人大来汇报工作,沟通情况。人大的地位是宪法确定的,人大的职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内司委的作用一定要发挥好,使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推进依法治省,保障新青海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周新会主任委员就贯彻落实马伟副主任的讲话精神讲了四点意见,一是内司委和各对口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马伟副主任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思想和工作上的差距,依法准确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内务司法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相互了解,坚持信息共享,实现良性互动,支持配合到位。三是要明确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大局意识,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