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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全国人大代表深入格尔木调研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情况

日期: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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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29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青海省全国人大代表赴格尔木调研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情况。调研组由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马福海担任副组长,全国人大代表诺尔德、官却才旦、韩永东、娘毛先参加调研。

       这次调研时间短、内容多,安排紧凑。期间,调研组先后深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青海庆华集团、格尔木工业园光伏产业园区等进行实地调研,和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交流,并视察了格尔木市政建设。31日上午,调研组听取了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管委会工作情况的汇报。

       调研中代表们一致认为,自2005年10月柴达木被列为全国首批13个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以来,省委坚强领导、政府大力推进,园区认真实施,发展势头良好,基础条件日趋改善,生产要素集约、产业聚集效应逐步显现,发展实力明显增强,各工业园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布局逐步明晰,形成了优势互补的循环产业布局和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园区建设步入了健康有序发展的快车道,在创建高原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尤其是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园加速发展,产业不断聚合,基础不断改善,“一区四园”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同时,代表们就循环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穆东升同志在调研中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人民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 “小循环、企业兴,中循环、区域兴,大循环、全省兴”的发展规律,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宏观管理引导和动态监督,将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准入的重要门槛。园区各企业要始终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的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二要认真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注重发挥法治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实验区的同志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度,用循环经济理念研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用《循环经济促进法》,查找我们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加快完善制度。要依法建立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确定任务目标,制定计划,明确重点,积极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氛围。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三要深入研究配套产业政策,全面实施实验区规划。加快推进和组织实施试验区总体规划,深入研究配套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具体的推进措施,不断强化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加强循环经济规划工作指导,引导和督促园区、企业依据规划发展产业、实施项目、改善条件,努力营造重视规划、实施规划、落实规划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接续性。四要立足优势资源,不断壮大试验区特色优势产业。要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方向,延伸拓展领域,不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形成特色突出的发展格局。要立足试验区内的优势资源,促进试验区产业升级。五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激发试验区发展活力。要坚持把创新作为试验区加快发展的持续动力,全力营造更加活跃、更具优势的发展环境,促进试验区快速发展。加强与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及科技公司等的合作交流,增强试验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试验区的科技贡献率。注重创新人事管理模式,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培训、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各方面的持续不断创新,走出一条试验区全方位整体提升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