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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耀副主任接待来访群众

日期: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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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在省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永德,信访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接访工作,同时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龚华丽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接访。
        当天上午,刘春耀副主任接待了来自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明瑞花园2号楼1单元211室的马玉生。接访过程中,刘春耀副主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仔细查看上访材料,详细询问群众诉求的有关情况,同时听取了律师的咨询意见,针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答复。他说,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终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向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建议你按照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办公厅将今天的接访情况写出建议和意见。
        接访结束后,刘春耀副主任就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胡锦涛同志最近多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人大信访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为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千方百计把老百姓关心的事办好,在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中推进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时,刘春耀副主任对律师参加接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把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