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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司委召开2011年工作联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作重要讲话

日期: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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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2011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作了重要讲话,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的各对口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内司委主任委员官玉林、副主任委员尼玛太分别通报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0年主要工作和2011年工作要点,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残联、团省委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作了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就进一步加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系,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出了要求。
        郭汝琢副主任指出:一、进一步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对口单位的关系,支持与配合好各项工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各联系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摆正位置,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进一步认识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支持与配合好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联系的紧密性,畅通联系渠道,落实联系办法。从多年的实践看,大多数对口单位的人大意识都很强,能够主动与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有关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全省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有关重大事项,为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及其它职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个别部门和单位联系得不够主动、及时。希望省人大内司委员会和各对口单位及部门都能够认真履行联系办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增强相互协作的主动性,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协助做好立法、决定、代表等工作。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在对人大监督作出明确规范的同时,也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提出了应当履行的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和“两院”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监督工作,保证人大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内务司法方面立法项目较多,任务重,要求高。相关部门、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保障落实、目标落实。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处理、陪同视察调研以及有关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发扬良好作风,增进协作意识,配合代表工作,认真落实责任,为解决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应有的努力。
        郭汝琢副主任强调,近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立法服务、依法监督和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回顾这些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今年,省人大内务司法方面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很高,希望相关对口部门、单位一如既往地给予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