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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来青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

日期: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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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隋明太率领,来青海进行调研。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会见了调研组全体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郭汝琢陪同调研组进行了调研,副省长张光荣向调研组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

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同省垣相关部门和单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并赴西宁市、海北州及格尔木市、湟中县、海晏县等地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各地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福利企业等,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走访和慰问了部分残疾人家庭。

通过调研,隋明太副主任委员对我省的残疾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青海省各级政府对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配套制度比较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氛围浓厚,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解决得比较好,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增强。具体而言,一是领导重视。各级党政领导都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解决残疾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由负责同志任主任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好全省的残疾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工作体系健全。全省611市和46个县(市、区、行委)全部设立了残联,404个乡镇(街道)、3880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组织,全省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达5400多名,为做好残疾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残疾人教育工作,特别是适龄儿童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据调研了解,残疾儿童入学率基本达到90%以上,特殊教育也取得了成效。四是部分地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取得了明显成绩。比如目前格尔木市已基本实现了所有残疾人都能接受康复治疗的目标,90%的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了就业,生活贫困的残疾人不仅全部纳入低保,而且政府还给予每月80元左右的补助,对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政府还予以资助。

隋明太副主任委员提出,今后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中,对一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重视力度,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工作有待加强,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二是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对残疾的提前预防、早期干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有待进一步引起重视;四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隋明太副主任委员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做好残疾人工作,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各级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第二,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要重视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切实加强保障金的征缴工作,通过设置福利企业等措施,集中安排一批残疾人就业,还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前培训工作。第三,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大康复经费投入,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康复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残疾人都享有接受康复治疗的权利。

期间,调研组还就社会救助立法作了调研,召开了省垣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就社会救助法草案稿征求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