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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

日期: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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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和《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现已如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规议案。在这两件法规修订和制定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依法提前介入,早规划、早部署,通过深入细致的立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既拓宽了民主立法渠道,又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精神。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及时修订和制定这两件地方性法规,对青海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来说意义重大,任务紧迫。因此,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将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08年、2009年先后两次召开立法协调会,会上刘春耀副主任指出,加强新时期立法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落到实处,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既要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主导作用,又要注重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在立法中的专业优势,同时还要积极动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有效整合立法资源,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20084月,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本委部分委员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赴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和贵州省,就开展义务教育地方立法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今年4月,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教育厅负责人组成立法调研组,在发文征求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北、海西、黄南、玉树州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深入黄南州及泽库县、海南州及同德县、果洛州及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就青海&ldquo;两基&rdquo;攻坚工作和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宽社会各阶层和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为切实推动全省专利工作法制化,教科文卫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承担了青海省专利保护条例立法课题调研任务,并于同年4月至20066月,深入省内有关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学校进行了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曾先后3次召开课题组成员座谈会,论证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有关重要问题,为条例草案的起草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200811月,委员会与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联合考察组赴江苏、福建、广西三省区,就如何提高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怎样促进专利申请和实施,市、县专利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2009514,召开了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专利实施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在条例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教科文卫委员会再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从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收到省政府关于修订和制定两件法规的议案后,教科文卫委员会于79日上午召开了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编制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对两件地方性法规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取得了共识。 7月13,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审议意见的报告。

    目前,从这两件地方性法规修订和制定的情况看,经不断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广泛吸纳了各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以及人民群众意见,紧密结合省情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使法规草案更加符合上位法的基本精神,更加适应全省义务教育和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