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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杰撰文严厉谴责乌鲁木齐“7·5”事件

日期: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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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发生了自治区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这起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事件发生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紧紧依靠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依法平息了这起暴力犯罪事件。7月8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作为一名党长期培养的民族干部,我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并决心以实际行动,自觉地同一切分裂祖国的反动势力做斗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的照耀下,包括新疆、西藏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经历了历史上前所未有深刻变化,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利益。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别需要加强民族团结。改革开放30多年,其中一条特别宝贵的经验,就是国家始终如一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如一地贯彻各项民族政策,始终如一地强调民族团结,始终如一地坚持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正因为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社会才稳定,经济才发展,文化才繁荣,改革开放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功。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的区域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一切制造分裂的图谋违反宪法法律,任何制造动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谁坚持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谁就是人民的功臣;谁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谁就是历史的罪人。历史前进的步伐是任何人和任何势力都阻挡不了的,妄图制造分裂的图谋不得人心,必然失败。

近日,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就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重要批示,再一次深刻鲜活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我省各民族的关心和厚爱。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势头,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自觉地同一切制造分裂的势力做斗争,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用实际行动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和发展成果,为新青海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