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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赴海南州调研地方人大工作和宗教事务立法工作

日期: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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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在秘书长蔡德贵、副秘书长周新会、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黄河成的陪同下,到海南州及同德、贵南、兴海县,就州县人大工作及我省宗教事务立法工作进行调研,与基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民族宗教工作者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马福海副主任指出,做好新时期下的地方人大工作,要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人大工作是关系全局性的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同志一定要自觉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履行好各项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更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要按照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注重社会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尤其在当前要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着重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切实让代表知情知政,保证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人大工作的合力。要高度重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问题,从选准会议议题、会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会中充分审议讨论、会后加强审议意见督办等各个环节入手,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切实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马福海副主任指出,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贯的、全面的、广泛的、充分的,但宗教信仰自由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们一方面要依法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习俗,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把解决寺院通路、通电、通水和在寺老弱病残僧侣的生活困难等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围,使僧众同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依法打击非法的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同损害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一样,都是我们国家的主人,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牢牢把握“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把聪明才智和力量用到发展经济、搞好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上来。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支持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支持、引导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多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祖国统一和人民幸福多做积极的贡献。宗教界人士要发扬“爱国爱教、守法持戒、利民益生、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帮助广大信教群众过上富裕美好的生活。

马福海副主任强调,要推进宗教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地方宗教事务的水平。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既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要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认真总结长期以来践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成功经验,尤其是近几年来实行寺院社会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宗教事务方面的单行立法,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通过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要全面把握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认识和能力。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僧众和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政策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要注重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不好管的问题。人大要加强对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确保有关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