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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国内首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
《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相关情况

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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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并重点介绍《条例》推动解决的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举措。

《条例》分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创制性出台《条例》,不仅填补了国内清洁能源产业地方立法的空白,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

《条例》明确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范围,编制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开发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能源主管部门主责、其他部门协同的职责分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共同形成发展合力。明确发电环节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职责、储能环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消纳环节省能源主管部门举措等规定,综合施策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从技术研发、园区建设等多方面完善体系,推动形成产业集群,保障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同时明确,通过纳入财政预算、绿色金融服务、部门协同保障用地、统一审批综合能源项目、兼顾人才培养与工作监督等,重点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突出问题。

《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